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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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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数字产业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

点击数:45022018-04-16 来源: 内蒙古民族文化产业研究院

党的十九大为我国新时期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指明了新的前进方向:“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其中就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新方针。在新形势下,中国的文化崛起已然是我们所肩负的重大使命,它展示了我国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综合国力不断得到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文化自信和精神影响力在国际舞台的彰显;它预示着中国的文化发展将成为推动国际社会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动力、新希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伴随中华文化的繁荣兴盛。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当下,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将是推进中华文化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路径。

 

数字化是信息技术革新新浪潮

在当下的国际国内发展环境和条件下,以数字文化产业为发展契机,推动中国文化的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必须把握诸多重要的发展机遇,顺势而为。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推动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必须时刻顺应全球范围内“数字化、智能化”的技术发展浪潮。数字化浪潮是当代社会和经济发展中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为代表的持续创新、不断更迭的信息技术革新浪潮。数字化浪潮对于当下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深刻影响源于其对于信息的收集、存储、整理、分析、传递都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效率、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可能的状态。从信息与文化互为转化的角度,文化及文化的传播本质上也是一种沉淀化、凝练化、抽象化的信息及信息传播,因而无论是对于加快单个族群文化事业的发展,还是推进多个文化体系之间的相互融合和认同发展(当然也涵盖文化传播),数字化都是必须顺应而且大有所为的技术浪潮。

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推动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必须紧密结合一带一路的对外开放与发展思路。一带一路的基础词汇“丝绸之路”本身即是一个文化传播的历史文化符号,中国倡导、发起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发展构想,是一个从文化中来到文化中去的各国家和地区共同体发展的综合战略。一带一路各领域发展与合作的实现,有赖于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传播、融合和相互借鉴学习作为前提条件,而各国之间长时段的其他领域的重复博弈,会带来各国之间在发展中相互信任的逐步强化,久而久之将是文化上的嵌入、融合、定型,亦是文化和其他领域的相互促进。这里的“文化”既是文化的精神内容,也是文化的经济产业;既是族群的文化,也是族群之间的交互文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新时期“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文化领域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发展的、相对的和动态的,这种“美好生活需要”的变化是基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其中,数字技术产生数字需要、数字需要引致数字经济便是应有之义。文化领域中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时间上表现的只是不充分而无不平衡发展,充分的发展一定是动态的、相对的发展。空间上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表现为地理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这也是跨区域文化传播和交融的意义所在。

全面推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

数字文化产业是集文化内容、技术呈现和经济产业三大属性于一体的新型文化产业业态,从建设中国文化的国际传播能力的角度,发展跨区域的数字文化产业同样面临国内外形势下的各种巨大挑战。

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建设国际传播能力,需要在传统与现代、本土与外来的文化冲击中坚定自信、把握方向。在对外文化传播过程中,通过数字技术呈现的价值观、道德评价、思想认知等都更容易受到外来的以及更为年轻一代的观念冲击,这时我们必须坚定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加强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

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建设国际传播能力,必须在面对国际区域之间的异质性障碍时,努力突破资源异质性、体制异质性、技术异质性的重重阻力。异质性是与同质性相对的,其本质内涵就是具有参照意义的个体之间的差异性、特征性和多样性。以数字文化产业为媒介,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向世界各国传播,需要遵照一定的发展规律,遵守市场规则,这就要求我们既要重视国际社会各个区域个体的异质性特征,又要努力突破这种异质性障碍。如各国的生产要素资源状态差异巨大,我们在进行文化产业输出的时候就应该依照输入国与我国之间的资源对比优势,采取灵活的策略方针。

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建设国际传播能力,必须矫正以往一些不合理的产业政策的实行,克服文化创意产业外衣下的过度商业化。以数字文化为制高点来强化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是一种中华文化由内而外的传播过程,传播内容的优劣在根本上必须依靠文化产品在国内生产过程中的把关。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近年来发展迅猛,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数量超过322万户,同比增长22.4%,比全国企业数量平均增数高出3.1个百分点。但在发展迅速的成绩下,以前制定和执行的个别文化产业政策,未能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第一标准,甚至以文化创意产业为外衣,实则进行过度的商业化发展,使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优质IP资源流于表面,最后还是回到一些非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中去。

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建设国际传播能力,必须强化数字文化产品的版权保护和版权运营,应对数字创意时代的版权问题及挑战。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是长期努力的过程,传播能力的提升、传播路径的固化,都需要对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版权保护通过激励创作,促使优秀的文化内容及成果不断涌现,为国际传播内容的丰富和质量优化保驾护航;版权能够作为一种基础性要素资源,与文化创意产业、科技产业、金融产业等多个产业进行跨界深度融合,使文化产业的内容创作、传播、运营、融资和消费的模式都得到改变。新时期以版权为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创意、广告设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的数字化程度越来越高,已经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也必然呼唤我们的产业政策,应该对于数字文化产品的版权保护和版权运营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切实的落实。

坚持走数字化的传播之路

文化传播中的文化,是以内容形式出现的,当下日新月异的数字化技术手段是使文化内容得到更为完美的传播效果、使文化的受用者得到更为理想化的审美体验的最佳载体。数字化的传播技术可以使文化传播和文化创作的主体多样化,主体互动性更强;数字化传播技术可以使文化传播效果更加完美,文化感受者能够感受和接收到更为完整的文化内容;数字化的传播技术打破了物理空间的障碍,改变了人们的文化消费形态,文化作品在超出国界的市场上被创造、传播和欣赏,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

数字化技术的创新驱动效应,将成为中华文化对外传播能力建设最有力的推动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传播技术和传播手段的创新已经走在了传播内容的创新之前,技术和手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容的表现形式和创作方向。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是推进中华文化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当务之急。坚持走数字化的传播之路,将为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注入无限的创新活力,将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劲的发展动力。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互联网+’背景下广东文化产业新兴业态研究”(GD15XYS25)、广东省教育厅特色创新项目(人文社科)“粤港文化产业合作战略与路径研究”(2016WTSCX10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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