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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族群的缘起与发展——族群研究的一种新视角

点击数:38452018-06-18 来源: 内蒙古民族文化产业研究院

[摘要]

族群是人类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已有多种理论学说和研究成果。学界以往的研究是聚焦于现实社会,而忽略了虚拟世界。在网络社会,同样存在着族群现象和认同问题,网络族群就是一种新的族群样态,伴随着网络社会以及网络文化的兴起而产生,是具有超强标识性、特定性的网络社群。只有当强关系型的网络社会交往、共同的文化渊源以及文化认同的构建这三个基本条件叠加之后,才能实现从网络社群到网络族群的转化。网络族群相较于传统的族群,拥有特定的文化符号和文化事件作为族群区隔的文化标志,但具有与传统族群所不同的新特点与发展趋势。

[关键词]

互联网;网络社会;网络族群

族群一词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被使用开始,便一直是人类学领域的主要议题。特别是近几十年来,随着全球化、现代化的发展,信息技术的巨大革命彻底动摇了原本以静态的空间与永恒的时间为基础的民族国家所有组织的既有形式,普遍的个体焦虑、群体流动、国家内外部之间的冲突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因此,对族群的研究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就网络社会的族群与族群认同的概念进行了阅释,并在前人的基础上就族群与族群认同在网络社会上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传统意义上的族群与族群认同

(一)族群

我们熟知的对于“族群”的定义,来自于马克斯·韦伯:“某种群体由于体质类型、文化的相似,或者由于迁移中的共同记忆,而对他们共同的世系抱有一种主观的信念,这种信念对于非亲属社区关系的延续相当重要,这个群体就被称为族群”。[1](P.306)依据这一定义,我们在对“族群”间进行辨别、划分的时候发现,如果单纯依靠对族群一般内涵的客观特征(文化、语言、血缘、世系等)进行鉴别,就无法真正有效地辨别不同“族群”。

挪威人类学家弗雷德里克·巴特在其主编的《族群与族界——文化和差异的社会组织》中提出了“族群边界”的概念,其核心思想是,族群研究的核心不是以探究族群内部的文化内容为主,而应该把重点放在研究族群边界上。[2](P.17)对于族群边界两边的人来说,通过强调特定的文化特征作为文化标志限定“我群”,区别于“他群”,从而表达对于自我族群的身份认同。这成为了探讨网络族群边界的理论依据。

(二)族群认同

传统意义上的族群认同被视为人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王希恩在其《民族认同与民族意识》一文中指出,族群认同是指社会成员对自己族群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3]孙九霞在《试论族群与族群认同》一文中,强调族群认同是在族群间的互动关系对比中形成的,只有存在一种“他群”与“我群”之间的差异性,才能将自己归类,形成对于“我群”的归属感。这是认同所产生及存在的基本条件。[4]而吴泽霖主持编纂的《人类学词典中》对“认同”一词进行了界定,强调在社会科学领域内,随着“认同”概念的使用范围扩大,可以分为社会认同、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等,它们分别指个人认为自己与所处的特定的社会地位、文化传统或族群群体的统一。[5](P.348)族群认同的内涵因此可以概括为三点,1.个人对族群的归属感;2.族群间的差异产生的排他性,刺激了“我群”不断区别于“他群”,从而形成族群认同;3.族群认同需要围绕着社会认同、文化认同、民族认同来建构,共同的文化特质、文化特征、文化传统、文化渊源、社会地位、民族习惯等都会成为族群认同的重要要素,有些甚至是基础要素。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对于社会行动者来说,在网络社会中跨越时间和空间并依据个体对其自身所做的反思性观察形成的自我认同与集体认同,正成为新时代“认同”的焦点,而在信息时代这种认同是完全具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利的。因此,依靠制度、组织、文化所形成的“族群认同”的传统理论越来越无法解释新的社会现象,尤其是网络时代,新的族群和族群认同将会变得愈加复杂多变、丰富多元。

二、网络社会与网络社群

(一)网络社会及其文化

在新千年前后,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革命正在席卷全球,新的社会物质基础正以社会交互关系的巨大变革而发生质的改变。在全球范围内,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受到了来自信息技术变革带来的深刻的再结构过程——经济的全球化、信息的共享化等。信息技术带来的全球性的传媒系统通过全球通用的语言(数码语言),将过去差异化显著的文化语言、声音与意象化表达进行重组、整合,使得在信息时代的“地球村”的居民都能依靠共同的网络语言习惯在网络上发声、互动。互联网络的普及,使得公众搜集信息的渠道变得更为多元便利,成本降低,效率大幅度提升。正如曼纽尔·卡斯特在其《网络社会的崛起》一文中所言,“个体的身份认同不再需要完全受诸如阶级、地位、性别、种族或官僚政治的管辖权等传统维度的限制。”[6](P.5)另外,他们也不受传统大众传媒形式的限制。”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并非技术决定了社会,而是技术具体化了社会。一个崭新的、开放的、互动的社会形式由此出现——网络社会,新的社群将在此基础上形成并发展。

(二)认同促进网络社群的崛起

美国互联网社会学家巴里·威尔曼便谈到,“‘虚拟社群’不见得一定会和‘实质社群’相对立,两者乃是社群的不同形式,具有特殊的法则和动态。人们会依据自己的兴趣和价值加入某个‘虚拟社群’,进行互联网网络互动。”[8](P.136)在网络社会中,个人通过对自己所处环境的反思性观察,认清“自我”与集体之间的联系。而网络群体的形成正是来源于网民在虚拟世界中不同的角色担当和身份建构,通过依托互联网信息沟通的方式在不同时空聚集,进行社会交往,形成了各式各样的网络社群。网络社群这种追求自我的过程中,网民既实现了在社群中的角色担当,也实现了对身份自我标识及选择社群的群体认同。认同是意义更为普遍的来源,因为认同涉及到了自我建构及个别化的过程。因此,认同促进了网络社群的真正崛起。

三、从网络社群到网络族群

依据传统的族群认同理论,有可能会陷入文化认同的单一源头之中,忽视个人的自我建构及个别化过程所产生的多重认同;也有可能无法指出多元认同对于自我以及社会行动的矛盾特点。基于此,在判定是否出现网络族群的过程中,我们不能拘泥于探究网络族群内部的文化内容,而应该把重点放在研究网络族群的边界上。

(一)网络族群的假说与界定

卡西勒《人论》中所述,人类不同的思维和行为的文化符号化,形成了人类生活的最显著特征。[9](P.56)网络社群大多以对某一文化符号或是某一文化事件的参与过程中形成的群体认可而出现。周大鸣认为,符号是由群体成员所共享的,并常常由局外人和局内人所认识。[10]

因此,网络社群应阐释为在互联网网络中具有自身文化特征和符号,通过对特定文化特征和符号的强调以区别于“他群”来限定“我群”,形成共享利益和目的的群体。在巴特的“族群边界理论”中,对于族群边界两边的人来说,可以通过强调特定的文化特征作为文化标志限定“我群”,区别“他群”,从而表达对于自我族群的身份认同。

那么,网络社群缘何发展成网络族群?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判定标准:

1.强关系型的网络社会交往是形成网络族群的核心

互联网不仅提升了网络时代公民获取信息的便利和效率,还使得原本“熟人社会”形成的差序格局在“虚拟空间”及网络社会中被彻底打破,网络公民扩张了自己的交际空间,促使具有不同社会特征的人群都能在互联网中得到连接,扩大甚至改变了社会交往范畴,超出了原有的依靠自我认知的社会界定边界。在网络社会中具有强关系的社群则有望形成网络族群。因为在这类社群中,网民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甚至诞生了实质性的社群组织来开展社会活动。如网络“字幕组”。

2.共同的文化渊源是形成网络族群的基础

传统的文化渊源一般是指对共同的祖先、历史和文化渊源的强调。在网络社会中表现为在网络社群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文化积累和文化再造。基于网络的文化渊源是一种虚拟现实中由真实世界的网民所共同创作出来的,网民们在不断地形成和加固网络文化的文化渊源的同时,无形就形成并加强了族群认同。

3.文化认同的构建是形成网络族群边界的关键

“在网络社会中,对大部分网民而言,社会意义是由跨越时间和空间并自我维系的原初认同(即一个架构其他认同的认同)而建构的。”[11](P.3)认同本身便是自我建构及个别化的过程。文化认同则是形成网络族群边界的关键。 

(二)网络文化是网络族群边界的基础

在网络族群满足强关系型的网络社会交往、共同的文化渊源以及文化认同的构建后,依然需要原文化因素的客观特征作为其形成要素。网络文化使得网络族群在虚拟世界中得以维持和产生群体间的互动,这种互动又通过线上线下的相互转换形成了网络族群与所属生态环境在相互适应过程中采取的不同方式上的某种联系,即族群边界的产生。

1.文化符号

对文化符号的标识是区分局外人和局内人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分辨族群认同的客观特征,对于维持准族群边界具有重要意义。网络社会中的文化符号,同样也是形构网络族群的重要文化要素。

(1)网络语言

以“超文本”及“元语言”形成的数码语言是网络语言的基础。但是并非网络上的数码语言就可以成为网络族群形成的要素。

(2)明星网红

对于网络族群中以“明星网红”作为文化符号形成文化特质完成身份区隔的运行模式,则需要在族群内部完成的,即从族群内部产生创造了族群声誉和形象的“英雄”才能成为网络族群的文化特质标识。此“英雄”很可能是被族群内部熟识,但却被族群外部忽视的个人。如哔哩哔哩视频网站出现的UP主等。

(3)网络节日

在网络社会中,为了实现沟通的便利和文化表现的多元,不同的网络族群常常会举办一些“节日”来促进族群内部的文化认同,完成从“圈外人”向“圈内人”的转化。

(4)周边

周边,在网络社会上主要被定义为动漫的相关产品,近几年也被其他网络文化纷纷效仿。在网络社会中的人,为了实现文化认同的线下转换,已经将对于“虚拟世界”文化特质的认同转移到线下,变成了现实生活中的物质产品,形成了庞大的产业链。

2.文化事件

文化事件一直是网络文化得以兴盛的一个重要因素。网络群体作为一种边缘性群体,往往需要依靠公共性的文化事件,借助大众媒体的力量,由边缘走向主流。

网络社会中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即平时在网络社会中的个人会习惯性地被自己的兴趣所指引,拥有自己特定的信息搜寻渠道和对某一类事的关注,将自己的生活包裹在一个“蚕茧”中,这也是美国学者桑斯坦提出的“信息茧房”假说。而一旦“大的文化事件”出现之后,网民们会立刻“破茧”而出,在网络社会中迅速“发酵”,形成非常明显的啸聚效应,爆发并形成群体性事件。有时这种群体性事件经过长时间地持续,会形成别具一格的某种网络文化,为之后的网络族群的形成发展做好基础。网民们对文化事件的广泛关注,正是网络族群形成并发展的主要特点。

四、网络族群的发展变化

网络族群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文化的出现而产生的,因此,相较于传统的族群,网络族群作为族群新样式有一些新的发展变化。

(一)权力差别趋势减弱

穆罕默德·哈达德认为,传统的权力差别指的是一个强大的多数人群体控制资源,进而掌控几乎所有群体的生存机遇,控制他们接近生活资源的渠道。[13]而与过往的族群关系不同,网络族群不会因多数人掌控资源的强大,就转变成一个弱势的族群而具有依附关系。在网络社会中,族群的划分是多元的,是依据彼此的兴趣爱好、行为习惯、价值取向等主观因素形成依附。而互联网恰恰能够满足此种需求,互联网网络“通过增加等级制度阶层下的下层民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使原本的权威得到削弱”。[14](P.171)

(二)网络族群的族群意识显著

族群意识是族群之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在网络族群的认同文化建构过程中,网民通过比较、分析自身等方式,形成了对自身依附的网络族群的荣誉感——以在网络中传播族群文化为己任。在网络族群中满足了自我实现的需求后,网民也形成了“我群”区分于“他群”的群体意识。[15] 

(三)个体的主体性得到释放

互联网具有开放性、自由性、包容性、平等性等特点。这种在网络虚拟层面上的自由,使人们可以完全根据自由意志,在网络虚拟层面上随意选择自己适合的群体,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式、兴趣爱好是否契合族群文化。人的主体性得到释放,原本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受压抑的个人脱下了“面具”,与网络上的人交往的态度变得更为主动、多元。

(四)文化多元带来的“他者”概念的淡化

网络社会中公民主体性的释放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选择的自由和文化的多元,文化多元必然又会带来文化认同的多样。网络社会中的个体对族群的认同,随着认同的多元而走向丰富多样,从而单一族群的归属被打破,个人拥有了多重身份。族群成员对于“他者”的概念逐渐模糊。

(五)空间界限逐渐打破

齐美尔在其《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一书中,以专章“社会的空间和空间的秩序”讨论了社会的空间问题,他指出,不同的人群依靠不同的动机可以在一个区域内集结,只不过种种事件都要受到空间条件的制约。[16](P.64)齐美尔对于“空间”的论述,同样适用于虚拟世界。只是在互联网时代,对于空间结构的具体条件却不再那么重要,空间界限正在逐渐打破。互联网作为一个相互连接的多节点网络,正在无限制地扩展,只要个体在网络中获得了沟通和搜索符码,就能重新连接新的网络节点。人们对网络空间的使用更多的是建立一种关系。当关系形成,网络族群也会随之产生。 

五、总结 

网络族群是伴随着网络社会以及网络文化的兴起而产生的,是具有超强标识性、特定的网络社群。只有当强关系型的网络社会交往、共同的文化渊源以及文化认同的构建这三个基本条件叠加之后,才能实现从网络社群到网络族群的转化。网络族群相较于传统的族群,也拥有特定的文化符号和文化事件作为文化标志限定“我群”,区别“他群”。同时,网络族群作为族群的新样态,具有权利差别趋势减弱、族群意识更为显著、个体主体性得到释放、文化多元带来的“他者”概念的淡化、空间界限逐渐打破等诸多新特点。在对网络族群的研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相较于传统族群,网络族群之间的划分可能变得没有之前那么重要。网络文化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是否会对群体之间的排他性和归属性产生影响,社会行动和网络空间结构关系变化的根源,时间和空间分离带来的网络族群间的不确定性产生的存在性焦虑,网络族群内部的身份区隔等问题,则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这些问题,应是互联网人类学关注的重点,值得更多的学者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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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马戎.试论“族群”意识[J].西北民族研究,2003(3).

[16][德]齐美尔.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M]. 林荣远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

周建新,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文化产业;俞志鹏,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化产业。

本文原刊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8年02期,此文为节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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